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华中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0〕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校研〔2011〕18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测对象
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均须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保密论文除外。
二、检测工作的组织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统一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检测程序及要求
1.检测可安排在答辩前或答辩后,具体时间由院(系)选择确定。
2.学位申请人员须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由院(系)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格式要求和提交方式
学位论文一律使用简体汉字书写(留学生、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除外),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或答辩后的终稿。学位论文应为.doc格式,文件名以“院系代码_学号_姓名”的方式命名,如011_M201271000_张三.doc。
学位申请人员应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提交至所在院(系),各院(系)按博士(BS)、硕士(SS)分类汇总,再分别生成压缩文件,多个压缩包请在命名中增加序号,如BS01.ZIP,BS02.ZIP,每个压缩包文件大小不能超过60M。各院(系)将压缩包文件统一上传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学校以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总文字复制比)、“检测系统自动分段的段落文字复制比” (以下简称段落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1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 ≤20%者,通过学位论文检测。
2.10%< 总文字复制比≤20%者,或20%<段落文字复制比≤30%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无需修改,则导师签字认可;如果导师认定需要进行修改,则修改后进行复检。
3.20%< 总文字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按学科门类做如下处理:
申请理学、农学的学位论文:20%< 总文字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申请工学、医学学位的学位论文:(1)20%< 总文字复制比≤3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仍>10%、或段落文字复制比仍>2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2)30%< 总文字复制比≤4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学位的学位论文:20%< 总文字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仍>20%、或段落文字复制比仍>3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40%< 总文字复制比≤50%者,或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一年。学位申请人员必须对论文修改,一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总文字复制比>50%者,学位办将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家进行认定并处理,认定及处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认定结果的处理包括:
(1)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抄袭的,取消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取消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两年;扣减下年度院(系)相应招生指标。
(2)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引文不规范的,学位申请人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延期一年。一年后将修改的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取消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一年,扣减下年度院(系)相应招生指标。
所有学位论文的修改和重检工作应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五、其它
1.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院(系)可在学校规定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由院(系)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2.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3.检测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如果对论文又进行了修改,则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院(系)应对学位申请人最终提交的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比对,发现二者不一致者,提交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受理其学位申请。学位办将进行抽查,发现二者不一致者,可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对已授予学位的可做出取消学位的处理决定。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