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进入中后期阶段,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后期工作的监控,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和监控,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合理掌握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二、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执行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三、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进行规范化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应严格按照学校规范化要求(见附件1)进行撰写和装订,院(系)必须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答辩。
四、学校自今年起全面实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教务处根据毕业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向院(系)分配检测篇数,院(系)在答辩前组织完成对全部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工作。最终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为“复制比”)为依据。“复制比”大于30%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五、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于第十七周周一(6月13日)前全部结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严格控制在第十六周周一(6月6日)至第十七周周一(6月13日)内。各院(系)必须提前一周将本院(系)的答辩安排(包括答辩小组成员、学生名单、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将成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检查组,参加各院(系)的答辩工作。
六、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
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按学生班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教务处按每班4份的比例随机抽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工作评估”的材料(包括所有规范化要求的内容)。请各院(系)教务员将抽查的评估材料收齐,于9月中旬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八、学校下半年将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抽查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工作评估”的一项指标。各院(系)除按常规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类纸质文件进行存档外,还须将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的PDF和Word文档(文档名统一为“院系全称_学生学号_学生姓名”)妥善保留,以备学校抽查。
九、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完成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推荐的初评工作。评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要认真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见附件2)于9月中旬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87542423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附件: 1.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相关文件
2.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