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加强本科生学业与学籍状态管理,保障HUB系统中学生学籍及课程成绩等信息的准确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学校拟对本科生进行学分清理及成绩信息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清理
1.学分清理范围
我校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学生)。
2.学分清理及处理原则
(1)对未达到第一学年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15级学生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3/4的14级、13级学生,给予学业警示,受学业警示者必须对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重修;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1/2的15级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14级、13级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2)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3/4的五、六年制各专业11、12级学生,给予学业警示;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五、六年制各专业11、12级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3)医科类长学制学生的学分清理和学籍处理除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之外,同时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八年制医学教育学生学籍动态管理办法》。
(4)民族生的学分清理除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之外,同时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分清理除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之外,同时执行《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3.学分清理要求
(1)对学分清理中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院(系)通知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附件1),附上学生成绩单,由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对学分清理中达到学业警示标准的学生,院(系)通知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附件2),附上学生成绩单,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学生的学分清理结果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上报。
(4)对2015年度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各院(系)应跟踪其学分修读状态,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
(5)对今年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各院(系)应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和计划。
4.学分清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6年10月11日。请各院(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年度本科生学籍异动汇总表》(附件3),将学分清理需处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二、成绩信息清理
1.成绩信息清理范围
本次成绩信息清理范围为各院(系)本科生所有课程成绩记录。
2.成绩信息清理要求
(1)学生选课后,因出国(境)短期交流,未办理缓考手续,导致该课程出现成绩记录为旷考(含成绩记录为零分)的,予以清理。
(2)学生办理了延长学习期限降入下一年级后,原年级所选课程未办理退课手续,导致原年级课程成绩记录为旷考(含成绩记录为零分)的,予以清理。
(3)学生转专业后,学生原专业已选课程未退选且现专业培养计划中不需修读,导致该课程出现成绩记录为旷考(含成绩记录为零分)的,予以清理。
3.成绩信息清理原则
(1)严禁擅自变更HUB系统中其他任何信息。
(2)上述清理内容,务必核实后,方能清理。
4.成绩信息清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
三、学分清理及成绩信息清理操作规则
1.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需在HUB系统中认真排查本院(系)学生的学籍状态、已修读课程的课程属性、成绩记录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差错应及时报教务处审批并在系统中予以更正。
2.学分清理时院(系)教务管理人员需严格对照学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计算学生必修课程已修学分与应修总学分的比例。
3.院(系)教务管理人员须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2款的要求,在HUB系统中对相应学生的课程成绩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4.对学生课程成绩记录的删除情况,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应做好文字记载,并汇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记录删除报审表)》(附件4)后,经院(系)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上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存档备查。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教务处将检查各院(系)学生学分清理及成绩信息梳理情况,并将本次清理及梳理工作结果纳入院(系)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