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各班设立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班推选3名同学担任,各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为评议小组负责人,不占小组成员的名额。
二、类别、标准及申请年限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类。
2、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5%),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生(10%),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
3、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15%),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4、该比例为院系整体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比例是以院系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总数作为基数,具体各年级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按照学校下拨的学业奖学金额度及标准确定各等级人数。
5、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学业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申报评选。
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参评学年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三、申请条件与评审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选步骤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对照评选细则,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2、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4、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依学生申报、导师推荐,经集体初审确定学生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门复核。
5、经学生工作部门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6、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7、研究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发放与监督管理
1、每年12月31日前将学生获评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研究生退学、经批准由博士转硕士培养的研究生,从申请获批之日起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累计已领取的学业奖学金高于所缴纳学费的部分需退还。
在基本学习年限外,研究生退学、经批准由博士转为硕士培养类型或在学习期间更改培养类型的,不退还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
3、在发放之日前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暂停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按照休学前评定的奖学金等级补发放。
4、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将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由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所有。